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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17 28 信用卡
北京市京師(無錫)律師事務所
擅長:刑事案件, 交通事故, 合同糾紛, 勞資糾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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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存款的利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1062條的規(guī)定,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獲得的財產,如工資、獎金、勞動報酬、生產、經營和投資收入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
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可分為兩類:孳息和投資收益。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,是指通過自然規(guī)律或法律規(guī)定產生的收益。
與投資相比,孳息最突出的特點是“定期”,通常可以根據法律規(guī)定或法律關系定期獲得收入。
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,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的債務也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。
因此,如果夫妻在公司或企業(yè)投資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收入是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獲得的,公司或企業(yè)經營所產生的利潤部分,如股權分紅,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。
婚前存款婚后獲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,不屬于“一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獲得的收入”。雖然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獲得的利息仍然應該屬于個人財產。
法律依據: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第二十五條,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(guī)定的“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”:
(一)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;
(二)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、住房公積金;
(三)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(yǎng)老金、破產安置補償費。
第二十六條,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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