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不正當競爭?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?
北京市京師(無錫)律師事務所
擅長:刑事案件, 交通事故, 合同糾紛, 勞資糾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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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(guī),擾亂市場競爭秩序,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。
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:
1. 混淆行為
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,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(lián)系:
1)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、包裝、裝飾相同或相似的標志;
2)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(yè)名稱、姓名或類似的標志;
3)擅自使用他人商品的獨特名稱、包裝、裝飾;
4)其他足以誤認為與他人商品或有特定聯(lián)系的行為。
2. 虛假宣傳
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的商業(yè)宣傳,欺騙、誤導有關公眾,包括但不限于:
1)虛假宣傳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用途、質量、價格、銷售情況、用戶評價等;
2)使用歧義性語言或其它足以引起誤解的方法進行宣傳;
3)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或數(shù)據作為宣傳依據。
3. 商業(yè)詆毀
經營者不得詆毀競爭者的商品、服務、商業(yè)聲譽,損害其商業(yè)聲譽或商品聲譽。
4. 侵犯商業(yè)秘密
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?shù)姆绞将@得、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他人的商業(yè)秘密。
5. 強制目標跳轉
未經其他經營者和用戶同意,經營者不得強行跳轉目標,也不得惡意干擾或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。
6. 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
除上述行為外,還有其他可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、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也可以認定為不正當競爭。
法律依據:
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二條
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,應當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誠信的原則,遵守法律和商業(yè)道德。
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,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擾亂市場競爭秩序,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。
本法所稱的經營者,是指從事商品生產、經營或者提供服務(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)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組織。
提示:法律問題咨詢具有特殊性,文章內容僅供參考,如需更多幫助,請咨詢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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